1、可用打磨的方法清除焊接平臺鑄件表面的凸起的任何缺陷。但打磨后的尺寸,應符合平臺鑄件尺寸公差的要求。
2、變形的焊接平臺鑄件允許用機械加工方法矯正。矯正后全部檢查平臺鑄件有無裂紋缺陷和尺寸誤差。
3、除另有規定外,焊接平臺鑄件可用焊補的方法修復。
4、焊補用填充金屬應用與焊接平臺鑄件相同樣材質的金屬材料。
5、當采用氬弧焊焊補焊接平臺鑄件時,焊補面積、焊補處數、焊補最大深度一般整個焊接平臺鑄件的總補焊數不超過10個。
6、焊接平臺鑄件的同一處焊補不超過三次。焊區邊緣間距(包括反面的焊區)不得小于兩相鄰區的直徑之和。
7、焊接平臺鑄件焊補區不得有裂縫、未焊透、未融合等缺陷。在任一焊區中允許有最大直徑不大于2mm且不超過壁厚三分之一的氣泡和夾雜三個。邊距不小于10mm,直徑小于0.5mm的分散氣泡或夾雜不計。
8、焊接平臺鑄件焊補應按焊補工藝規定進行。
9、凡經焊補的焊接平臺鑄件應在焊補處標記,或在有關技術文章中標注在示意圖上以備檢驗。
10、焊接平臺鑄件還允許采用如粘補、熱等靜壓、錘擊等進行修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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